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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服务预收款如何计税_出国留学服务预收款如何计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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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0:06:57|已浏览:51次

一、预收账款科目的会计标准释义

预收账款(Deposit received)是指企业向购买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企业预收的货款待实际出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预收账款是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 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 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超过1 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

二、预收账款交不交税不源于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与财务确认收入不一致所引起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纳税义务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未开具发票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第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第三、提供应税销售,应税劳务及服务的企业,企无论是否收到客户的预收款项,如需要的提交开具发票,在开票之时就产生了应纳税义务。

三、实务中广泛存在的购物卡、加油卡、ETC预收款的税收问题:

第一,有关增值税:

1、商超企业和餐饮、酒店、服务类企业常常会办理储值卡、购物卡、消费卡,这也属于预收款性质,因为业务没发生,没有交易的实质,所以预无纳税义务

2、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方可以向卡方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仅作为取得预收资金的凭证。

3、如果客户暂时不开具发票,可以等到持购物卡消费后,再以消费小票再来开具真实的购物发票,但消费后客户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票。

4、购物卡为不记名卡,大都消费者与购卡者不是同一人,而商场也不再给储值卡消费的顾客开票,因此预付款办理了储值卡、购物卡的单位,如果在付款时放弃开具不征税发票,后期很可能就无法取得任何发票了。

5、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3号规定: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6,单位卡在单位际消费时,可以根据购物小票或消票小票及原企业内部的审批流程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将原购卡时的发票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货记预付账款。

第二、有关企业所得税:

1、根据税法规定,销售商品或应税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或提供服务的时确认。所以在收到款项时,并不产生纳税义务

2,对于买卡单位来说,由于购卡支出,是作出预付账款进行核算的,此时成本费用没有实质发生,所以只有在实际消费时,才能在企业所税税前扣除。

四,有关房地产行业的销售房地产预交税款的相关规定

第一、有关增值税

1、出于均衡税负,才确保国家财务收入的稳健的考虑,虽房子没有交付,本没有纳税义务,但需预交税款,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征收的房地产预交率为3%,采用简易法征收的,征收率为5%

2、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款/(1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 般计税方法下适用9%的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下适用5%的征收率)

3、应用举例,如某房地产企业2020年8月15日收到业主的购房款首付款109万元,该企业采用一般征收方式,此时预交的增值税税款为109万/<1+9%>*3%=3万元,财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般征收-预交税款3万,元:银行存款.

第三、有关发票开具

1、在交房前,房地产企业必须应该给购房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开具发票。即预收款也应当开具此时开具发票并非是正式发票,等同于企业收据作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不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

3、有关发票备注栏:包括.购买方信息:名称、地址电话,需填写齐全。(专用发票还需填购买方纳税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商品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规格型号栏“空”、“单位”栏填写“平方米”,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销货方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备注栏:属差额征税的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收款人、复核、开票人需填写齐全。

第四,有关企业所得税

1、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该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毛利率的规定,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3、应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预收款+ (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预计毛利率*25%

4、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作为收入金额填列,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五、建筑企业预收款

第一,有关增值税

1、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不再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了,但需预交缴增值税。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若是项目在同城,就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若是项目在异地,应该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5.应用举例,略与房地产行业一样

第二、建筑企业收到的款项到底是“预收款”还是“进度款”,如何准确划分

1、如划分定是预收账款,首先先看合同签订的开工时间和相关预收条款。

2、一般税务机关判定收款是否属于预收款,通过合同开工时间和工程进度相结合。

第三、有关发票开具

1、建筑企业可以开具普通收据,待按合同约定达到各节点时再开具相应进度款发票;

2,可以开具“612建筑企业预收款”的不征税普票,待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再开具相应带税率的发票;

3、直接开具相应带税率的发票,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即产生。

4、预收款开具发票属于提前开票,不是虚开,就得全额缴纳增值税了。

第四、有关企业所得税

1、建安筑行业按五步法确认收入,以履约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认收入及成本产生纳税义务

2、建筑公司收取工程预收款对应的项目未开工,不具备相关收入确认条件,也不需就该预收款预缴企业所得税

六、对于预收账款的征税及开票分析总结:

1、预收款可开不征税发票,但要预缴增值税(房地产、建筑);

2、预收款可开不征税发票,也不需要预缴增值税(购物卡、ETC、加油卡);

3、预收款不可开交不征税发票的,即开票就交税包括收取租金,由收取服务费,培训费。

4、无论是否收到预收款,对提供商品销售或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开票就产生了纳税交务,此时形式决定内容,而非实质重于形式。

黄振财税实务点点通,持续讲企业财税及管理中的实务事,一直本着点破而不捅破的原则分享自己独到的观察及理解,观点不见得全对,仅供参考,谢谢各位的关注,更谢谢各位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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